銀保監會:取消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業務投資功能

來源:證券時報網時間:2020-02-27 09:27:47

為加強對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業務的監管,2月26日,銀保監會發布《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重點從充實委托內容、取消產品備案、取消投資功能和加強業務監管等方面進一步規范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業務發展。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企事業單位為員工提供基本醫療保障之外的健康保障服務,并委托給保險公司經辦,促進了保險公司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業務的發展。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底,26家保險公司開展了此類業務,覆蓋6670萬人,累計為1077萬人提供支付服務;受托管理資金規模約340億元,收取管理費7.2億元,管理費占受托資金規模約為2.1%。

充實委托內容

取消產品備案

所謂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業務,按照最新規定,是指保險公司接受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團體客戶的委托,為其提供健康保障的方案設計和咨詢建議、健康管理、醫療服務調查、醫療費用審核和支付、疾病審核和費用支付、失能收入損失審核和費用支付、護理審核和費用支付等經辦管理服務。

按照最新充實的委托內容界定,《通知》回歸了委托管理業務的實質,因此,《通知》也取消了此類業務的產品備案管理,保險公司可以根據銀保監會對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業務的規定審慎開展業務。

根據《通知》,保險公司分支機構開展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業務,簽訂的合同應當經保險公司省級機構審定,并在總公司備案。

之所以取消此類業務的產品備案管理,據銀保監會人身險部有關負責人解釋,由于保險公司開展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業務,不承擔風險責任,不屬于保險業務。同時,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業務中,委托單位的性質、人員構成、保障計劃等千差萬別,委托管理合同內容也各不相同,這與保險產品條款標準統一的特性明顯不同。

取消投資功能

規范管理費用

既然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業務明確界定為非保險業務,《通知》則對委托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作出嚴格規范。根據《通知》,委托人將委托資金劃歸保險公司管理的,保險公司應當設立單獨賬戶管理資金,專款專用,支付限額為委托資金和按照人民幣活期存款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收入之和。保險公司不得對委托資金提供各種形式的增值保證,不得將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業務異化為健康保險業務。

這也就意味著,《通知》取消了該類業務的投資功能。上述負責人表示,此次修訂取消了此類業務的投資功能,規定保險公司不得對委托資金提供各種形式的增值保證,從制度上避免以“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之名行“委托理財”之實。

隨著投資功能的取消,《通知》明確,保險公司開展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業務,不需計提保險責任準備金,不納入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范圍。

同時,《通知》也規范了管理費用。針對實際中存在的收取的管理費明顯低于成本惡性競爭的情況,此次修訂要求管理費用應覆蓋委托管理業務各項成本,也可以根據實際管理成本進行浮動,但浮動辦法應在委托管理合同中列明。

上述負責人表示,本次修訂著重從明示禁止性行為、加強保險公司主體責任、探索行業自律等方面強化此類業務監管。下一步,銀保監會將加大監管力度,開展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規范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業務的市場秩序。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盡管《通知》取消了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業務的投資功能,明示了禁止性行為,但對于在本通知印發前已開展的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業務,仍將按照原合同約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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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FD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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