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e公司訊,深圳擬對《深圳經濟特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條例》全面修訂。在決策方面,《條例》的重大變化是將法定機構通行的理事會決策機制引入,在前海管理機構設立理事會作為決策機構。此外,《條例》在前海的財政管理制度上也作出改變,明確在前海合作區內設立一級財政和金庫,前海管理機構具有獨立的財政管理權,負責金庫管理,編制本區域內財政預算。(南方日報)
標簽: 深圳 《前海條例》 財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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