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集團收證監局警示函 4億至6億元回購僅實施100萬

來源:中國經濟網時間:2023-04-25 12:23:07

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25日訊 證監會黑龍江監管局網站近日發布關于對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東方集團,證券代碼:600811.SH)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監管措施〔2023〕5號),經查,東方集團存在以下違規行為:2022年3月29日,東方集團披露《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回購報告書》,擬以4億至6億元自有資金回購公司股票用于注銷減少注冊資本,回購期為2022年3月25日至2023年3月24日。2023年3月25日,東方集團披露《回購股份實施結果暨股份變動公告》,顯示回購期限內累計回購股份40.58萬股,回購金額100.16萬元。

東方集團未按照回購股份報告書約定實施回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證監會公告〔2022〕4號)第三十六條的規定,黑龍江證監局決定對東方集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證監會公告〔2022〕4號)第三十六條:上市公司及相關方違反本規則,或者未按照回購股份報告書約定實施回購的,中國證監會可以采取責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監管措施。


【資料圖】

以下為全文:

關于對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監管措施〔2023〕5號)

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經查,你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230199126965908A)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2022年3月29日,你公司披露《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回購報告書》,擬以4億至6億元自有資金回購公司股票用于注銷減少注冊資本,回購期為2022年3月25日至2023年3月24日。2023年3月25日,你公司披露《回購股份實施結果暨股份變動公告》,顯示回購期限內累計回購股份40.58萬股,回購金額100.16萬元。

你公司未按照回購股份報告書約定實施回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證監會公告〔2022〕4號)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公司應當認真汲取教訓,規范實施股份回購行為,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并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黑龍江證監局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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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FD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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