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結婚的條件有哪些?不做婚檢可以領證嗎?

來源:法治通時間:2023-05-19 09:34:17

不做婚檢可以領證嗎?

不做婚檢一般是不能領取結婚證的。雖然我國目前《民法典》規定,登記結婚已經取消強制婚檢了。但《婚姻登記條例》仍然規定,患有醫學上不宜結婚的疾病,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而前述疾病一般根據婚檢予以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婚姻登記條例》 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標簽: 民法典 登記結婚 強制婚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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