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銷權的時效需要多久?可撤銷合同中的撤銷權應該怎么行使?

來源:律速網(wǎng)時間:2023-05-10 16:08:33

一、可撤銷合同撤銷權的時效

撤銷權的時效歷有除斥期間和訴訟時效兩說。除斥期間是法律為形成權設定的行使期間。所謂形成權,是指因單方民事行為即能引起民事關系發(fā)生、變更、終止的權利。除斥期間屆滿,形成權消滅。除斥期間與訴訟時效,都可以督促當事人行使權利,然二者卻有質(zhì)的不同,主要為:第一,訴訟時效適用于請求權,請求權是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除斥期間適用于形成權。

第二,訴訟時效的適用范圍無需事事由法律特別規(guī)定,只需符合法院受案范圍的請求權,均可援用訴訟時效。除斥期間需由法律明確規(guī)定,法律未做特別規(guī)定的,當事人不能援用除斥期間。

第三,訴訟時效有中止、中斷、延長的制度,除斥期間則無,是固定不變的,故除斥期間又有不變期間之稱。

第四,訴訟時效屆滿,消滅的是勝訴權,當事人的請求權依然存在,只不過是被請求權人產(chǎn)生時效屆滿的抗辯權,可以據(jù)此對抗請求權人的請求。除斥期間屆滿,當事人消滅的是實體權利,該權利喪失,不能再行使。

二、可撤銷合同撤銷權的期限是怎樣的

可撤銷合同撤銷權的期限是一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計算,但重大誤解的期限為九十天。且合同生效后起五年內(nèi)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三、可撤銷合同中的撤銷權如何行使

在可撤銷合同中,意思表示不真實的一方當事人可以通知對方解除合同,如果對方對撤銷合同有異議,撤銷權人需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撤銷合同,訴訟時只能以另一方當事人為被告。在合同的保全中,因撤銷權的行使,使債務人與第三人的法律行為發(fā)生自始無效的效力,對第三人的影響頗大,為慎重起見,合同法特別規(guī)定撤銷權的行使應由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并以訴訟形式進行。

債權人依提起撤銷權訴訟的只以債務人為被告,受益人或受讓人為訴訟第三人;兩個或兩個以上債權人以同一債務人為被告,就同一標的提起訴訟的,可以合并審理。由此可見,債權人為數(shù)人時,各債權人可以單獨行使撤銷權,也可以共同行使。

雖然撤銷權人都必須在規(guī)定的期間內(nèi)行使撤銷權,但具體期限有所不同。在可撤銷合同中,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nèi)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在合同保全中,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nèi)行使,但自債務人的行為發(fā)生之日起5年內(nèi)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當事人、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必要費用,都由債務人負擔,但在合同的保全中,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撤銷權的行使,發(fā)生合同及債務人的法律行為自始無效的效力,在可撤銷合同中,當事人承擔返還財產(chǎn)的義務,有過錯的一方還要承擔損害賠償?shù)牧x務。在合同保全中,若受益人已受領債務人財產(chǎn)的,應當返還給債務人,原物不能返還的應賠償損失;受益人因?qū)Υo付而支付給債務人的財產(chǎn),受益人可向債務人主張不當?shù)美姆颠€。對于撤銷權人而言,撤銷權人有權要求受益人返還財產(chǎn)于債務人,但自己并無優(yōu)先受償權。

標簽: 合同撤銷權的時效 可撤銷合同中的撤銷

責任編輯:FD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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