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二條內容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內容是什么?

來源:名律網時間:2023-05-31 15:27:58

處罰通知單有如下格式:對于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先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寫明行政機關名稱,并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

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二百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三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二條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并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拒絕簽收的,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上注明。

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以及行政機關名稱,并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報所屬行政機關備案。

標簽: 行政處罰 復議申請 基本情況 載明事項

責任編輯:FD31
上一篇:基金會跌到清盤嗎?基金的特點有哪些?
下一篇:最后一頁

精彩圖集(熱圖)

熱點圖集

最近更新

信用中國

  • 信用信息
  • 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
  • 網站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