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職權罪指的是什么?瀆職罪立案標準是什么?濫用職權造成經濟損失誰來承擔?

來源:法評網時間:2023-05-17 15:24:15

瀆職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瀆職罪立案標準有:1、濫用職權,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5人以上的;2、濫用職權,導致10人以上嚴重中毒的;3、濫用職權,造成公司、企業等單位停業、停產6個月以上,或者破產的;4、其他標準。

瀆職罪立案標準是什么的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一(一)

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超越職權,違法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5人以上的;

2、導致10人以上嚴重中毒的;

3、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業等單位停業、停產6個月以上,或者破產的;

9、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標簽: 濫用職權罪 瀆職罪立案標準 經濟損失

責任編輯:FD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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