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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財政部發布關于延續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一、廣東省、深圳市按內地與香港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對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含港澳臺,下同)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給予補貼,該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認定和補貼辦法,按照廣東省、深圳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本通知適用范圍包括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和肇慶市等大灣區珠三角九市。 四、本通知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總臺央視記者 田琪永)
關于延續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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