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共同財產發生效力的要件有哪些?約定共同財產是什么意思?

來源:律速網時間:2023-05-25 10:21:36

約定共同財產是什么意思?約定共同財產發生效力的要件有哪些?

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婚姻當事人通過協議形式,對婚前、婚后財產的占有、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債務的清償、婚姻關系終止時的財產清算等事項作出約定的一種財產制度。《婚姻法》第19條第1款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或擬結為夫妻的當事人,訂立財產約定要產生法律效力,必須具備一般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有效要件。

第一,當事人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第三,當事人親自為的行為,不適用代理

第四,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標簽: 約定共同財產 約定共同財產法律效力

責任編輯:FD31
上一篇:工薪族怎么理財?上班族怎么理財最好?工薪階層如何理財?
下一篇:最后一頁

熱點圖集

最近更新

信用中國

  • 信用信息
  • 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
  • 網站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