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五十條是什么內容?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地方是什么?

來源:法制法律網時間:2023-05-23 10:15:49

死緩即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是指對應當判處死刑,但又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在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實行勞動改造,以觀后效。如果被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在死緩執行期間,沒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五十條第一款

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執行死刑;對于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標簽: 死刑執行 執行方式 緩期兩年 故意犯罪

責任編輯:FD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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