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是什么?公司清算流程是什么?

來源:名律網時間:2023-05-24 15:10:49

做申請破產的好處是

(一)可以及時處理公司的債權債務關系;

(二)可以保護債權人的利益,避免公司陷入破產債務糾紛;

(三)做申請破產的其他好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七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標簽: 申請破產 破產流程 債權債務 債務糾紛

責任編輯:FD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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