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東米萌智能設備有限公司經營充電業務時搭售服務案
【基本案情】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2024年7月,山東省濟南市市場監管局接群眾舉報,依法對山東米萌智能設備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購進充電樁和軟件平臺在濟南市安裝電動自行車充電樁經營充電業務,2024年4月3日起,上線“安心充電”保障服務(針對充電正常開啟且充電過程中充電車輛發生自燃、爆炸等意外事件提供補助與保障服務,單次費用0.09元,月包費用1.88元),該項服務是充電時搭售的一項有償服務。2024年4月3日至6月7日期間,消費者每次支付充電費時,默認另外支付“安心充電”保障服務單次費用0.09元,此期間當事人共收取費用1170572次,違法經營額合計105351.48元人民幣。當事人主動與軟件平臺協商,于2024年6月7日關閉了該項服務的默認同意開關,改為提供“安心充電”與“普通充電”兩種選擇,在多個頁面增加了用戶了解“安心充電”保障服務的入口,詳細介紹“安心充電”保障服務的具體內容和相關說明。2024年8月10日至8月12日,當事人將2024年4月3日至6月7日收取的“安心充(單次)”保障服務費用全部退還用戶,共計返還賬戶151081個,退款金額共計105351.48元。濟南市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將搭售服務作為默認同意選項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九條規定,但是當事人發現問題后主動協調軟件平臺取消搭售服務,調查期間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提供證據材料,主動退還搭售服務費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并進行教育。
【典型意義】
一是守護群眾身邊“關鍵小事”。電動自行車是群眾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本案執法部門通過查辦一起案件,指導規范充電樁企業合法合規經營,同時,從消費者關心關注的充電費用退賠入手,指導充電樁企業將搭售服務費用全部退還,惠及群眾15萬余人次,有力維護了消費者合法權益。二是以“監管為民”溫度激發市場創新活力。電動自行車充電樁行業是近年來的新興產業,技術迭代、盈利模式等尚未成熟。本案執法部門全面深入調查違法行為發生的原因,綜合考慮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兼顧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電動自行車充電樁新興行業的特點、主動退款消除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既堅守了法律底線,又釋放了監管善意、提振了發展信心。案后,執法部門系統梳理企業訴求,深入企業、行業協會及發展改革委、住建、電力等主管部門開展調研,助力企業破解發展瓶頸。
二、青島驪龍葡萄釀酒有限公司假冒他人注冊商標案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6日,山東省青島市市場監管局收到法國香檳酒行業委員會有關侵犯其商標權的舉報,隨即啟動涉外知識產權保護快速響應機制,結合青島市服務型執法標準體系相關規定,幫助舉報人破解維權難題,增強維權信心。3月7日,執法人員到青島驪龍葡萄釀酒有限公司經營場所執法檢查,現場扣押標有“CHAMPAGNE”文字起泡酒129箱(規格:750ml×12瓶)。第11127266號“Champagne”集體商標(地理標志)由法國香檳酒行業委員會注冊持有,核定使用商品為第33類葡萄酒。檢查過程中,面對當事人的抵觸情緒,執法人員耐心講解法理、事理、情理,說明違法行為及危害后果,認真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經調查,當事人共生產標有“CHAMPAGNE”文字的起泡酒137箱,向經銷商提供樣品8箱,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青島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侵權商品標有“CHAMPAGNE”文字的起泡酒129箱、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案后,執法人員深入企業進行回訪,宣講法規政策,指導當事人依法合規經營,鼓勵當事人積極申請自主知識產權、打造自主品牌。目前,當事人已陸續申請自主商標5個。
【典型意義】
本案執法部門在處理涉外商標侵權案過程中,既對涉外企業的商標(地理標志)進行了高效保護,又依法對侵權企業進行處罰,同時針對當事人在商標使用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措施和優化建議,助力企業健康發展。一是啟動涉外知識產權保護快速響應機制,24小時內完成舉報受理、現場執法、證據固定流程,扣押侵權商品129箱,避免案件影響升級,造成其他危害后果。二是精準高效執法,依法依規作出沒收侵權商品并罰款2萬元的處罰,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地理標志產業發展、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積極履行國際義務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三是主動回訪指導,推動被罰企業成功培育5個自主商標,實現“查處一案、規范一行、帶動一片”的治理效果。該案以服務型執法為切入口,為涉外知識產權保護提供了“快速響應+精準執法+長效幫扶”的操作范式。
三、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柳江區大旺糖果攤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散裝食品經營活動案
【基本案情】
2025年2月2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柳江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中發現,轄區內大旺糖果攤貨柜上擺放有待售的散裝花生和瓜子。經調查核實,該糖果攤原經營范圍為預包裝糖果和餅干銷售,為拓展業務,當事人于2025年2月中旬購入散裝花生和瓜子進行銷售,但未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執法人員當場指出其違法行為后,當事人立即停止散裝食品銷售,并主動提出申請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該糖果攤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散裝食品(花生、瓜子)經營活動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規定。鑒于當事人屬初次違法,違法行為輕微,且能及時主動停止違法行為,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等危害后果,符合《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市場監管行政違法行為首違不罰、輕微免罰清單(一)的通知》中“首違不罰”的適用條件。2025年3月5日,柳江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案后積極指導當事人申辦食品經營許可證,引導其依法合規經營。
【典型意義】
小小糖果攤,承載了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本案執法部門對初次違法行為,綜合考慮違法情節、危害后果等因素依法不予處罰,案后給予行政指導、政策咨詢、業務幫扶等服務,體現了剛柔并濟、暖心高效的現代化市場治理新生態。一是依法落實“首違不罰”,彰顯執法溫度。依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市場監管行政違法行為首違不罰、輕微免罰清單(一)的通知》規定,對違法情節輕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處罰,督促引導當事人積極整改,依法合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二是強化行政指導,提升執法效能。本案執法部門通過普法教育督促整改,指導證照辦理規范經營,定期回訪確保整改到位,將行政指導貫穿執法全過程,讓監管執法不僅是剛性約束,更是發展助力。
四、四川省達州市宣漢縣市場監管局查辦未經檢驗檢疫肉類食品案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至11月,四川省達州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市公安局、市農業農村局等部門成立工作專班,在全市范圍內聯合開展嚴厲打擊肉類產品違法犯罪專項整治行動。2024年5月15日,達州市宣漢縣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會同縣公安局前往達陜高速宣漢站出口檢查,發現唐某駕駛的廂式冷藏車(魯FA30Y6)內,裝有320件冷凍肉類產品(牛肚、牛筋、牛骨髓等),共計約8噸,貨值約60萬元,無中文標識,不能提供報關證明和檢驗檢疫證明,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宣漢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四)項規定,對涉案產品予以扣押并依法進行抽樣檢驗。因該案貨值金額較大,且涉嫌構成犯罪,2024年5月20日宣漢縣市場監管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并與縣公安局成立聯合調查專案組,分赴重慶、南寧、成都等地,抓獲嫌疑人15名,搗毀儲存冷鏈倉庫2處,查扣運輸冷鏈車輛6臺、各類通信工具20余部。經查,該團伙自2024年3月以來已銷售走私凍肉類產品80余噸,涉案金額500余萬元。目前,該案已由宣漢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典型意義】
本案市場監管部門通過行刑銜接,利用公安機關偵查手段,追蹤涉案線索。憑借行業監管和食品檢驗技術優勢,及時采取強制措施、快速開展檢驗檢測、全面固定違法證據,為打擊違法行為提供有力支撐。一是強化協同聯動,形成執法監管“組合拳”。達州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市公安局、市人民檢察院出臺市場監管領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通過線索互通、證據共享,實現對重大違法行為的全鏈條打擊。二是加大警示宣教力度,筑牢民生安全“防火墻”。組織召開肉類產品行政約談會,宣貫剛性規定和典型案例,督促從業者自查自糾,嚴把進貨查驗關口,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傳導對食品違法犯罪的“零容忍”態度。三是注重長效治理,建立風險防范“新機制”。從案件中識別違法行為的共性規律和行業漏洞,梳理行業風險點8個,進而構建“風險預警—精準監管—協同共治”的全鏈條治理路徑,將執法資源向高風險及薄弱環節傾斜,切實提升行業監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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